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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点击数:1519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化服务的通知》(陕科发〔2020〕4号)文件精神,我省启动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入库对象

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微企业。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另外,符合以上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入库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统一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不用报送纸质资料。

1.注册。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使用原账号登陆并办理业务;

2.自评。陕西省企业在2020年2月21日-10月10日之间,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科技型企业中小评价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3.公示公告。陕西省科技厅在3月-10月期间,每月10日公示一次(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公示批次。

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公告并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工作进度和入库登记编号。

各评价工作机构务必在每次公示前,完成本辖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形式审查,并发送给省科技厅。

4.撤销编号。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5.抽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通过服务平台组织省内各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有效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当年有效,即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过了有效期,企业应按当年新的评价入库工作通知,重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三、评价工作要求

各评价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结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中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

1.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2.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不断调整、改进、优化服务方式,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支持企业便利化办理业务,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全部入库;

3.应与税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入库信息实时共享,确保入库企业及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优惠政策;

4.鼓励各市科技局对2020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科技经费后补助支持。

联 系 人:高阳 省科技厅区域处

咨询电话:029-81884003 邮箱:296930313@qq.com

附件:1.省内各评价机构咨询方式及技术支持电话

      2.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手册(2020年)

 

相关文件: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陕西省2020年第一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http://kjt.shaanxi.gov.cn/kjzx/tzgg/172061.html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21日